《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解读目录目录-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2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3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3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4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6 —第七章 附则 —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7 —一、背景与意义- 7 —二、实施要点— 7 -1。应急预案的编制— 7 —2.应急预案的评审 - 7 —3.应急预案的备案 — 8 -4。应急预案的演练— 8 —5。应急预案的修订— 8 -6。应急预案的奖惩— 9 -三、实施计划- 9 -1.试点范围— 9 —2。工作目标 — 9 —3。主要工作 — 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发布日期】2025-04-01【生效日期】2025-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2025 年 3 月 2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