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 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根据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八、《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个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九、《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