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一把手“五不直管”规定的通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现就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规定,结合党政班子分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建立“五不直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着力于分权制衡,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着力于廉政风险防范,促进权力公开、公正、法律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二、领导组织 镇党委成立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 三、具体办法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
由组织委员 负责全镇的干部人事工作
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根据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具体实施,“一把手”监督把关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由副镇长负责全镇的财税工作
镇政府所有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资金要及时进入财政账户,杜绝资金帐外流转
镇政府所有公务支出必须先提请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购买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买,所有公务支出票据要使用正规票据,注明事由、经手,由书记、镇长同时审核后,交程斌进行报批
计生经费支出
因工作特别性,由 提出开支意见,公务支出使用正式票据,注明事由、经手、由书记、镇长同时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