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商铺;座落位置:临沂经济开发区327国道与205国道交汇处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结、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维护全体业主公共利益,制止违反《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停车车位维护费等相关费用;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8、每一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私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物业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所得收入优先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不足,节余部分补充公共维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规定;4、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应交纳的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