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胡康华联系电话:85656000 地址:义乌市稠江总部经济园 A7 太固中心 30 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地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之事宜达成约定如下:第一条、 物业位置、面积、用途1、甲方将位于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2、以上物业具体位置见附件
3、本物业只限经营,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本租赁标的物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1、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5%,以此类推
第一年租金为元,¥元;第二年租金为元;¥元;第三年租金为元;¥元;第四年租金为元;¥元;第五年租金为元;¥元
以上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支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收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3、甲、乙双方在签定协议后一周内,乙方须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以后年度的每年租金乙方必须在每年月日前支付,先付后用
4、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房产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第四条、对乙方经营及管理要求1、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凭证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2、 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之日按期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保证金等;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5、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其房屋转租、转借第三方
6、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