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高校老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5〕39 号) 为做好我校高校老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指标 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鄂职改办〔1999〕108 号)精神,高等学校老师系列评审指标数一般不低于评审总指标数的 90%.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学院提交高校老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 2.资格审查。人事处综合审查申报人员的岗位情况、相关证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任职资格呈报表》。 3.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提交职评材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职评材料。教务处、讨论生处、学生处、国际文化沟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教学材料,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查科研材料,高等教育讨论所负责审核高等教育讨论材料. 4.单位推举。学院公布申报情况,并签署考核、推举意见。 5.材料验收.学院统一报送职评材料,人事处验收材料。 6.材料公示。学校公示职评材料,学院同步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公示后,有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的申报材料报省职改办预审。 7.职称评议、评审. 8.公示评审结果。 9.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 10.材料报送和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教授和不具备评审权学科副教授,职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并参加相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有评审权学科副教授,报省职改办审查,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讲师、助教,学校发任职资格文件。 (三)申报条件 1.老师资格条件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老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证书。 2.学科岗位要求 (1)老师须按本人从事的主要学科(专业)及岗位申报. (2)实验老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老师(辅导员)可申报高等学校老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关于开展二○○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108号)规定,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转评人员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3.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学历资历条件必须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