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高校老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5〕39 号) 为做好我校高校老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指标 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鄂职改办〔1999〕108 号)精神,高等学校老师系列评审指标数一般不低于评审总指标数的 90%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学院提交高校老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
2.资格审查
人事处综合审查申报人员的岗位情况、相关证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任职资格呈报表》
3.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提交职评材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职评材料
教务处、讨论生处、学生处、国际文化沟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教学材料,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查科研材料,高等教育讨论所负责审核高等教育讨论材料
4.单位推举
学院公布申报情况,并签署考核、推举意见
5.材料验收
学院统一报送职评材料,人事处验收材料
6.材料公示
学校公示职评材料,学院同步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公示后,有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的申报材料报省职改办预审
7.职称评议、评审
8.公示评审结果
9.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
10.材料报送和发布任职资格文件
学校评审通过的教授和不具备评审权学科副教授,职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并参加相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有评审权学科副教授,报省职改办审查,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讲师、助教,学校发任职资格文件
(三)申报条件 1.老师资格条件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老师系列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