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镇牌坊小学“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为了使我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养的有力措施。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3、学校老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二、对象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 而低于 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 41—70 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 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老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查。(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实行特别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老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干部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三、入学6、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四、报批7、每年 9 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小教科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建档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资源室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其内容包括:(1) 残疾证明;(2)基本情况登记表;(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4)学生进展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