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临床检验 40 分 (三)临床检验 40 分 项 目评 审 标 准分值评 审 办 法评 分 细 则开展项目能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体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自身抗体检验、血小板功能检验及其其它特检项目:开展项目数超过 500项(其中基本常规项目须达到 300项);三级乙等开展项目超过 400 项
每年新增检验项目的比率应达到 1%以上;开展的项目和检验方法不超出卫生部公布的检验项目目录的项目或方法61
查看项目清单及备案表,看开展的检验项目数是否达到 300项;2
看开展特别检验项目数是否达到 200 卫生部公布的项目目录数;3
看有无超越卫生部公布的检验项目目录的项目或方法;1
开展基本常规项目数比标准项目每少于 5%扣 1 分;2
特别检验项目数每少于 10%扣 0
发现有超出卫生部检验项目目录的项目或方法,每项扣 1分;人员与设施人员配备合理,科主任或副主任其中有1 名是主任技师;检验工作场所:实验室面积≥1300 平方米设施和设备适应工作需要;乙等:实验室面积≥1000 平方米;21
查阅检验科排班表和人员资格证书,看人员配备是否合理;2
查阅医院科室主任任职文件和科主任(副主任)的职称证书,看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之中是否有主任技师;3
现场查看房屋建筑资料和设备清单 1
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 0
科主任或副主任之中无主任技师扣 0
5 分; 3
房屋面积每低于标准 10%扣0
5 分;设施和设备与检验项目不匹配发现一件扣 1 分;技术准入PCR、HIV、放免等检测项目已取得规定的验收合格证;工作人员均取得相关项目上岗证;31
查 PCR、HIV、放免等检测项目验收文件及合格证;2
查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和相关项目的检验报告单,看从事相关项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