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电院继(2025)第 号关于开展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25]192 号)文件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 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其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各 60 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将不能再注册。上海电力学院作为全国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指定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建市施函[2025]17 号),将根据住建部统一要求于 6 月开始陆续安排培训。为避开工学矛盾,继续教育原则安排在周末进行,估计学习周期在 15 天左右(8 学时/天)。我校在全市范围内将设两个教学点:市中心、上海电力学院本部(杨浦区长阳路 2588 号),每月滚动开班。为方便现有持证人员及时参加学习,避开证书作废(特别是注册已到期人员),请贵部门帮助通知贵单位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并协助做好培训统计、报名工作。具体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次、时间、上课地点将另行通知。联系人:蒋老师 肖老师 邮 箱:jjmmff@163.com电话: 021—65202589 上海电力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附件: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报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编号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注册日期手机号码填写后发邮箱:jjmmff@163.com 蒋老师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