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办法第一条 人事管理是指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录用、调整、晋升、降职、辞职、辞退等
第二条 人力资源配置坚持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人员和下属单位科队级及以上人员由公司招聘,用工单位也可推举
下属单位普通员工由用工单位招聘,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四条 员工招聘实行计划管理,招聘计划分为年度招聘计划和月度招聘计划
第五条 每年 12 月底,各部门(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缺额情况拟定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人员需求计划和公司进展战略编制年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每月 20 日前,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岗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岗位人员配备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编制月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缺额人员补充分为内部调整和外部招聘,内部调整指从公司内部选拔所需人员,外部招聘指面对社会招聘所需人员
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缺额时,可先在内部选拔,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进行外部招聘
第八条 内部调整流程(一)发布信息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缺额情况在公司内部发布通告,内容包括岗位、人数、用工条件、报名方式等
(二)推举与自荐各部门(单位)根据通告要求仔细组织人员报名,并讨论提出推举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未列入推举范围但本人认为具有竞争优势者,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自荐
(三)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推举、自荐人员学历、职称、资质、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查阅资料查阅的资料包括:考察对象履历材料、培训材料、奖惩材料等
谈话(1)谈话人员范围包括:考察对象的直接上级、同事、下级、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及被考察对象本人
(2)谈话采纳考察组集体与谈话对象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