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听课、备课、作业批改制度一、上课制度1
课堂是学生学习知识及老师传授知识、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场所;为了达到教与学这双边活动的目的,每个老师务必做到仔细备课,仔细上课,仔细布置作业,仔细批改,仔细辅导,仔细组织考试,仔细讲评
进教室上课必须要有教案
教学用语要精、准确、易懂,每个老师一进课堂必须用普通话,基本概念要讲清楚,要重视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层次要清楚,重点要突出,难点要分散
在课堂上,老师的仪表要端正,教态要自然,语言要亲切,精神要饱满(应站着上课),要面对全体,培优扶差,板书要法律规范,不写错别字和简化字,要顾及学生视力
要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提高 40 分钟效率,对个别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教育,要注意教育方式,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尽量少影响全班学生
严禁将学生关出门外,不让其上课(严重影响正常上课秩序的学生,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离开教室,但必须在办公室进行教育)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上课铃响后,老师必须在 30 秒内进入教室,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拖课
(眼保健操一开始,任课老师必须要仔细维持纪律,及时指正动作),无论什么课,严禁提前下课
课堂教学尽量做到当堂巩固,课堂作业在课内完成
二、听课制度听课是老师之间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求做到:1
一般任课老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 15 节,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 35 节,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 节(以听课笔记为准),否则在专任老师教学工作中酌情扣分
听本学科之前要先熟悉教材,听其他学科尽量要有课本,听课要有较具体的记载,听课后要有评语,听课完毕要与执教者交换意见
除领导随时检查性听课外,听课一般在听课之前告诉执教者,并应在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任教者不得拒绝
在听课过程中,严禁与其他老师谈话,要专心致志,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事,必须至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