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25〕15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聚集性发生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我部组织专家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制定了《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均是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轻型病例和隐性感染者除外)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按甲类传染病实行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
为筛查 SARS 和人禽流感病例以及其它聚集性发生的呼吸道传染病,及时发现疫情并实行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的法律规范管理;2
及时发现 SARS、人禽流感病例;3
及时发现其它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病例定义1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 4 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法律规范抗菌药物治疗 3-5 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25 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详见附件 2),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 2 例或 2 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