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舞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公司广阔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制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公司其他领导和副总师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及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等
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
年度考核由管理办公室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供职称津贴、技术职务津贴、科研开发与技术攻关奖励、荣誉性奖励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授予荣誉称号、荣誉性疗养与体检、带薪休假、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科研、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行政、党群管理的基层(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直接从事医疗技术或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职 称第一节 机构职责第六条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领导工作
各类职称中、初级评委会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的中级评委会主任及成员由职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提名,或委托公司其他领导提名,报华菱集团和省职改办或省政评办批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