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六公司工字[2025]293 号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专业分包商合法权益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经建设单位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第三条 专业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专业工程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属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包商信誉档案的建立第五条 工程科技部通过收集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分包人的资质年审、合同履约、年度业绩、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建立公司《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
第六条 各项目应首先从《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中选用分包人,对于新引进专业分包商,必须进行相应审查
评审小组由经营部、工程科技部相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审查重点:(一)审查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证件,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类别;(二)审查分包方的人员素养、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
通过这些审查,了解分包企业的施工实力,推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三)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
以推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工程管理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在分包合同评审时对备选分包商进行《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或合同约定节点对分包商进行《分承包商施工过程跟踪评定表》,并按要求上交责任主体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