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2025)沪 X 非字第 号甲方:XXXX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联系方式:乙方:住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处于创业初期的公司,甲方就其初创公司关于股东出资协议事宜(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甲方委托乙方关于公司股权变动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1
2 乙方指派顾寒冰律师、钱佳伟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 乙方就股权变动涉及的法律问题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风险提示;2
2 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起草投资入股协议一份、股东协议一份;2
3 乙方依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可行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2
4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服务费用计算及支付3
1 乙方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服务费用;3
2 乙方一次性收取服务费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无其他后续费用;3
3 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
4 乙方依照甲方要求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费用明细、发票;3
5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费用明细之日起 5 日内与乙方联系,超过该期限则视为无异议;3
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行账号:033319—008010022454
甲方权利和义务4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创业项目、股东身份等的详细资料;4
2 甲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提供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4
3 甲方需要乙方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当提前 3 日通知乙方指派律师;4
4 甲方如需乙方律师提供外调法律服务,应告知乙方律师调查内容及用途;4
5 甲方承担乙方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