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25]38 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贯彻“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多出路”的培育思路,保证和促进我校人才培育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新世纪经济与社会进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进展的需要,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取得学校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即可毕业
为此,学校规定以四年为标准本科学制,并以此制定课程计划
但学生的实际修业年限,可根据其获得学分的不同情况在 3 至 6 年内浮动
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
6 年期满,仍未修满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者,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条 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根据课程计划的基本要求和自身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老师(限于开设平行课堂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所有学生均可以修读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
部分优秀学生还允许转专业
第四条 学校实行每学年三学期制,即“两长一短”三个学期
长学期为 19周,考试 2 周;短学期一般为 3-4 周
第二章 课程结构与学分分布 第五条 学校对各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提出统一要求,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结合各专业人才培育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出各专业的课程计划,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学校构建“模块化、多样化、网状多向”的课程体系,方便学生自主选课
学校本科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老师资格教育课和任意选修课四大模块构成
其中,老师资格教育课是为准备从事老师职业的学生提供的一个课程模块
学校各专业课程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可以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依据本专业的培育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