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厂属各党支部:为加强我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养,适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我厂改革进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集团有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管理规定中共山煤股份东山矿选煤厂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山煤股份东山矿选煤厂综合科 2025 年 6 月 5 日印发 附件东山矿选煤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提高职工教育培训质量和职工队伍素养,促进我厂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严格根据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职工工种,从事专业和岗位的实际,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有针对性和有用性,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现场安全生产及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四条:充分发挥厂、车间、班组教育培训的作用,抓好多层次、多渠道、多工种、多形式的职工培训,重点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重点岗位、特别工种及入厂新工人、外来工的职工教育培训
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办法和措施,促使我厂职工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入厂新工人、转岗职工都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末经培训不得上岗
第二章 职工培训组织机构第六条:为切实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厂成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厂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厂长 总会计师 副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宣教科科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