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上莞镇小学 2025 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讨论稿)为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增强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意识,充分调动各学校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镇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经讨论决定,对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具体方案如下:一、学科成绩达标奖1
根据我镇小学各年级段的现实成绩为基准,设定年级段的达标分数线,达到此分数线既有奖励,低于底限则对该学校或学科老师进行处罚
奖惩办法:(1)达标奖:年级段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达标分数语文80 分76 分74 分数学78 分75 分73 分英语/90 分85 分在达到上述标准的学科,学科老师个人奖励 300 元
(2)处罚底限
年级段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分数语文50 分45 分40 分数学50 分45 分40 分英语/55 分50 分低于(或等于)该学科“底限”的任课老师,中心小学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停发该学期的绩效工资,同时调离所在学校
(3)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对出现弄虚作假,违规舞弊现象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该学校的奖励资格,并按规定给予严格处理
二、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优秀奖1
以教育局牵头组织的七年级入学学科测试成绩为依据,按检测学生的学科成绩总平均分进行计算
总平均分达检测学科科平 76分或以上的乡镇(片、县直学校)给予奖励
奖惩办法:(1)达到上述 1 奖励标准要求的学校给予奖励 1000 元:(2)检测学科成绩总平均分达检测学科科平 80 分以上的学校,其奖金按上述(1)档次增加一倍
三、学校综合成绩达标奖1、根据今年各校各学科成绩为基准,设定达标分数线,达到此分数线既有奖励,低于底限则对该学校领导进行处罚
奖惩办法:(1)达标奖: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达标分数75 分70 分80 分75 分在达到上述标准(综合分)的学校由中心小学奖励 1000 元
如综合分达到标准,但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