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铺出租合同导读:本文是关于个人商铺出租合同,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 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除房屋大修由甲方负责外,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维修、维护费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以及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消费者投诉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责任并服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经甲方同意并办理装修手续,租赁期内,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缴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光纤电视收视费; 2、物业管理费; 3、各项税费、工商管理费; 4、在租赁期间,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在租赁期间未出现扣除保证金的现象,甲方在十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所缴保证金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对甲方提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