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 个税的计税对象 在职在岗职工每月工资性收入扣除 3900 元(国家税法规定为 3500 元,重庆市还可按通讯补贴 400 元每月从当月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实际起征点为 3900 元)及医保和公积金,达到起征点的,根据七级累进税率计税。其他人员一次性劳务费根据劳务酬劳所得计税。 (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共 7 级(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 1500 元的 3 0 2 超过 1500~4500 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 4500~9000 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 9000~35000 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 35000~55000 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 55000~80000 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 80000 的部分 45 13505 2.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的工资、薪金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额度(目前我校规定为 3900 元/月)及扣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1) 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税 1) 工资个税计算(每月计算一次) 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合计﹣3900 — 公积金﹣医疗保险 –社保-职业年金 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当月零星收入个税计算(发放一次计算一次) 零星收入个税=(工资系统的应纳税所得﹢第一次零星收入﹢第二次零星收入﹢第三次零星收入﹢……﹢第 N 次零星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系统已扣个税﹣零星收入累计已扣个税 3) 年终一次性奖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5]9 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年终一次性奖励÷12)后的商数对应查找个税速算公式套算 公式①(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