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男/女,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 男/女,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楸树家园小区 号楼 单元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二、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小计: 元),租金总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计: 元)。支付方式: ;付款形式:现金;各期租金支付时间 : ; ; ; 。(二)押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计: 元)。押金由甲方保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五、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赁期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六、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迟延交付房屋达 7 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不根据约定支付租金达 7 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二百元整(小计:200 元)。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七、违约责任:(一)甲方有第六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有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