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乙方)借款方(质押人):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① 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 )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 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洁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 汽车外观状况⑤ 其它第二条 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 三 条 乙 方 向 甲 方 借 款 ( 人 民 币 ) 元 , 大 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_____日止
第七条 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 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0
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 保证条款: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