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一 总 则 1。1 为使城市中低压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法律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中低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达到优化电网结构、保证电能质量、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电网经济性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满足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的需要,建设与重庆直辖市国民经济进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中低压电网,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鉴于供电的重要性,为满足城市建设和进展的需要,结合本市中低压电网的实际和进展,依据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参照国内外大城市电网的先进供电经验,提出满足本市供电要求的相应规定,用以指导编制城市中低压电力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1。3 本技术原则中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根据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本技术原则适用于本城市中低压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本技术原则的解释权属市电力公司。 二 一般技术原则 2.1 本技术原则以实现市电力公司 2025 年城网供电可靠率、线损率指标为改造目的,结合改造地区的实际情况,开闭所,配电房以及电缆沟的土建以中期规划(10 年—20 年)为改造目标。 10KV、380V 配电网的网络则以 2025 年负荷进展情况为改造目标.当负荷密度增大到一定水平常,可另敷新线路或插入新的变电站,网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2。1.1 变电站部分 2.1.1.1。变电站 10KV 侧主接线方式:宜采纳单母线分段. 2.1。1.2.变电站 10KV 侧短路电流的控制:在不考虑主变 10KV 侧并列运行情况下,应将短路容量控制在 25KA 以内。 2.1。1.3.10KV 中性点接地方式:当 10KV 系统电容电流 IC<10A 时采纳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当 IC≥10A 时,采纳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 2。1.2.10KV配电网 2.1。2.1.10KV 城市配电网应以城市道路为依托,每一条主干道至少应留有一条架空线路走廊,主干道和次干道均应有电缆敷设位置.即:预留电缆沟、排管或隧道位置。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减少同江河、道路、的交叉且禁止跨越电气化铁路。 2.1。2。2。通过对 10KV 配电网的改造,应逐步优化网状结构,使10KV 配电网形成多个开环运行的单环网和“T" 型以及“#"型网,每隔大约 2500KVA(装建容量)对 10KV 线路进行分段,分段开关和线路联络开关应采纳带电压互感器能电动分、合闸的负荷开关,装建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上的用户支线与公用线的 T 接点处应装设负荷开关.环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