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一、财务处工作制度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诊所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
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
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诊所事业进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经营业务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
根据上级总部的要求,按时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诊所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股东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董事会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诊所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
凡白条、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诊所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资产和物资进行常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
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
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财务管理规定1、预算编制根据事业进展计划,实行诊所领导、财务部、各相关部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