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为加强学校的法律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老师教育,不尊重老师的
2、不仔细听课、不仔细完成作业、常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老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mp3、mp4 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厕所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级的
9、体育课(课间)私自外出、进入自行车区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判教育、顶撞老师的
3、无故旷课 3 节以上的(包括早自习、饭后自习、升旗仪式、课间操、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找外来人员参加的),寻衅滋事,给同学索要钱物的
5、抽烟、喝酒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男女同学关系过于亲热,个人行为不检点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1、惩处种类: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1)批判教育(2)校内警告(3)停课反省(4)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