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二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进一步激发广阔老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阔老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大丰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3、激励先进、促进进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实施对象全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平常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财政部门是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到学校,作为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兑现的基数
学校按年度进行考核后发放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第一次分配(寒暑假三个月绩效工资额+剩余九个月绩效工资额的 50%)依据教职工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 ,获得本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2、第二次分配(九个月绩效工资额的 40%)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教科研成果奖、老师参加竞赛、评比和辅导获奖、出勤考核奖等
3、第三次分配(九个月绩效工资额的 10%)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津贴等
4、在以上分配仍有积余的情况下,按比例设立基础考核奖进行分配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一)工作量考核按实际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数 )
全校平均工作量及其以下的部分,按每课时 2 元计算工作量补贴,平均工作量以上的部分,按每课时 10 元计算工作量补贴
1、老师教学工作量为列入课表的原始教学课时(含早读和下午辅导)按下列系数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