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申请条件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及软件服务商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营销及业务流程一体化管理解决方案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培训为团体项目
(一)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 6500 万美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三)申请企业项目的大型“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上述“双自主”企业条件;2、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 6500 万美元;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2、培训内容应以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请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