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行政监察工作管理细则1 目的为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进展,制定本规定。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察工作组织领导、监察对象、范围、违纪预防及案件查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公司内部行政干部监察工作管理.3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4 定义和术语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即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效率、效益、效果的监察。5 职责5.1 纪委监察部5。1.1 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5。1.2 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5.2 公司各单位5。2。1 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5.2.2 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成果总结.6 活动描述6.1 监察工作组织领导6.1.1 公司的行政监察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主管,下设监察部,配备部长一人(由纪委书记兼任)、副部长一人和专职监察员一人。监察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和吉化集团公司监察部的指导下开展监察工作.6。1。2 监察部是公司行政领导负责的内部行政监察专门机构,是受理、检查、处理公司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能部门.6.2 预防监察对象违法违纪、促进廉洁6.3。1 由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所属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法律和纪律观念。6。2。2 发现监察对象有违纪苗头,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有针对性教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6。2。3 及时发现公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下达监察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在客观上不给监察对象留有违纪方便条件。6.3 调查处理政纪案件6。3.1 受理违纪案件6.3。1。1 公司领导批办或上级监察部门转办的案件。6.3。1。2 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移送,属于监察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6。3。1.3 群众反映、检举、揭发、控告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案件。6.3。1。4 监察对象自述或申诉的有关案件。6。3.2 立案6.3。2.1 立案标准凡已受理的案件,经对案件初核后,发现确有违纪事实而又构成给予政纪处分的,立案进行调查。6.3。2.2 立案手续6。3.2.2。1 对需要立案的案件,由监察部提出立案报告,填写立案审批表,涉及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