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办公室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干净,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仔细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别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1.总经理、各部门主管交由秘书打印之文函、广告,需填写《文书委派单》,并标明文件之性质,如传真、公函、内部文及保密级别,急迫性程度由秘书根据其缓急确定先后秩序. 2.打印完毕后秘书先行校核并于《文书委派单》上签字,转交委办单位之经办人 校核 、签字 3.对外传真、公函秘书须复印存档。 4.文书处理过程中,未经同意秘书不得将受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