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2025 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老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仔细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仔细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怀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卑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养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育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进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法律规范,举止文明
关怀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究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二毕节市中小学老师“十个不"的承诺一、不发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不讽刺、侮辱、卑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驱逐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三、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四、不缺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浓妆异服上课
五、不敷衍批改作业或请学生代批作业和试卷
六、不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七、不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
八、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及商品和向学生乱收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变相乱收费
九、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借婚丧喜庆事宜 敛财
十、不参加黄、赌、毒等有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