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范围及时间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长、乡(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幼儿园长(高中校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作考核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自评; 2、根据考核标准和办法自下而上由校长工作考核小组组织考核; 3、县教休局复审评价等次; 4、县教体局统一公布校长工作考核结果。 三、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校长评价等次分为优秀校长、合格校长、基本合格校长。优秀校长的基本标准: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正确运用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学校;基本素养优良,履行职责仔细,管理能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工作绩效突出;考核总分在 90 分以上,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 95%以上。 合格校长的基本标准: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熟悉并正确运用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学校;基本素养较好,履行职责较仔细,管理能力较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态度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较好;考核总分为 80—89 分,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 90%以上.基本合格校长标准:基本素养、组织观念、工作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考核总分为 70-79 分,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80% 以上。在考核过程中,因校长本人违纪违规或学校管理出现严重问题者,应按《考核细则》如实评分,但不定等次,待问题查实后,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影响程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评价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校长工作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年度考秀等次;2、校长工作考核当年为优秀者,具有评选优秀校长资格、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举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参评各级骨干老师或学科带头人; 3、校长工作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者,由任免机关免职。 五、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校长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各乡(镇、区)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学校要成立校长工作考核班子,由学校组织、推举有代表性的 3—5 名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在上级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考核上报材料 1、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名单;2、校长个人年度述职报告;3、考核工作总结材料;4、基本合格校长专题材料.以上材料每年 12 月底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附件:中小学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一、德 20 分1、仔细查找不足,整改扎实(5 分);2、深化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