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经营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饮片有效,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3、适用范围:企业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养护和销售4、责任:购进部门、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负责5、内容:5.1 中药饮片的采购:5.1.1 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饮片
5.1.2 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外,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批准文号
5.1.3 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1.4 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2 中药饮片销售5.2.1 中药配方营业员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售药
5.2.2 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5.2.3 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别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2.4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执行
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5.2.5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2.6 严格按配方、发药师规程操作
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2.7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禁串规、串级,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楚
5.2.8 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 2%,分贴误差不大于 5%
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复核员复核,严格复核无误后签字后可发给顾客
5.2.9 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况服等特别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2.10 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