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岗位效益工资制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中长期进展战略要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行,更好的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工资分配的内部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效益工资制的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二)突出岗位、价值导向,责、权、利相一致;(三)以能定岗,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四)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持续稳定;(五)在确保上缴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作业层实行承包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
第二章 岗位效益工资制的设定第三条 岗位效益工资制是以员工技能、岗位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和风险大小为基础,以岗位评价、职位分类为依据,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岗位效益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特别工资、效益工资等四个单元组成
(一)岗位工资是岗位效益工资制的主体,是根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的责任大小,贡献多少、技术含量、技能高低、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确定的基本劳动酬劳(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1、2、3、4)
(二)年功工资是对员工劳动贡献积累的补充酬劳,年功工资从员工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记载为准),并随连续工龄逐年增长,于每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标准为每年 20 元
(三)特别工资1、施工津贴:凡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按以下标准计发施工津贴
一类地区: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内蒙、云南贵州、黑龙江、吉林、辽宁所辖区域按 15 元/天·人标准计发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河北、山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西、陕西、海南、四川、广东所辖区域,按 10 元/天·人标准计发
2、工班长津贴:工班人员在 10 人以下的 1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