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大成中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1. 餐饮业的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2. 餐饮业服务者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悬挂于前堂醒目处.3.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4. 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用、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5. 餐饮业服务者应建立统一法律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6. 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常常督促检查并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法律规范、清洗消毒操作法律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法律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法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幷便于溯源。2. 采购需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需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3.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货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材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确认。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需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4. 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5.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