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住宅小区)检查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名称: 年 月 日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分值一基 础 管 理32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有施工,规划,商品房预售三证符合 1
0,不符合 0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1符合 1
0,不符合 0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符合 1
0,不符合 0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有委托书,责权利明确 0
0,基本符合 0
5,不符合 0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2符合 2
0,基本符合 1
0,不符合 0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1旧小区按公共面积维修养护费 2元/平米,有专帐、专户、专款专用,新建小区 2%,缴交市房地局
0,未建立 0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2完善 2
0,基本完善 1
0,不完善 0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2在市房地局备案登记 2
0,正在筹备 0
5,未成立、未登记 0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2符合 2
0,基本符合 1
0,不符合0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小区管理规划和本年度进展规划1符合 1
0,不符合 0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2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 1
0,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法律规范扣0
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
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 0
5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法律规范,作风严谨2管理人员、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