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乘罐秩序,提高入井以及提升系统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有效杜绝“三违”,确保“四不损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所有入井作业人员以及竖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节 管理方法与要求 第三条 严禁酒后乘罐
第四条 乘罐人员必须事先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及携带可靠的照明工具,在等罐入井时须站在距井口 5 米以外处,不准打闹喧哗,接受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
第五条 上罐时不准拥挤抢罐,乘罐人数单层不准超过 9 人,双层不准超过 18 人
上罐后关好安全门,开罐信号发出后禁止在罐内打闹喧哗,乘罐人员要把好罐上扶手,严禁途中跳罐,下罐时听到停铃响后,待罐停稳方可下罐,不准从罐后上下罐,自动化提升系统上、下罐时待罐笼停稳后需锁上锁罐开关方可上、下罐,下罐时要从有中段箱一侧下罐
第六条 罐笼运送物料时禁止乘人,双层罐或双罐禁止客货同运(即其中一罐是人,一罐是料),在井下向上运长料时(需打开罐笼盖的),必须事先和上部联系好,禁止上部掉杂物,否则不准打开罐笼盖
第七条 爆破工不准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乘罐,爆破工携带爆破器材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乘
第八条 病、伤人员乘罐必须有专人护送
第九条 卷扬安全装置失灵或对罐时,禁止乘人,双筒卷扬机只用一筒工作时,禁止乘人
第十条 超过一米长的钎杆、钢筋、铁道、角铁或木制品禁止与人同乘
第十一条 自动化提升系统乘罐时必须有跟罐工跟从,不得单人乘罐(技术人员与维修工、跟罐工除外)
第十二条 自动化提升系统乘罐人员在中段乘罐时需打电话与罐笼所在中段的跟罐人员取得联系,经允许后由跟罐人员进行接送
第十三条 自动化提升系统乘罐人员在中段要罐或者等罐时不得随意拨动或者按动中段箱上的各个开关与按钮
避开出现急停等危险情况,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自动化提升系统乘罐人员假如乘在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