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一)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土地进行住宅建设的项目。审核内容: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村民委员会通知审核结果,材料不全的补齐材料(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的修改后重新申请。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0 工作日)。审核结果通 知 审 核 结果 , 材 料 不全 的 补 齐 材料 ( 一 次 性告 知 ) , 不符 合 要 求 的修 改 后 重 新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县规划局核定( 20 工作日)核定结果县规划局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申请材料:(一)1. 向乡镇提出的书面申请;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 现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 现场公示反馈意见; 6. 乡镇审核意见; 7. 地形 图 ; 8. 涉 及 文物、环保、水利等内容的,需提供所涉 及 主 文 物 、 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9. 其他材料。(二) 1. 本人建房申请; 2. 本人有效身份证; 3.宅基地证或相应的土地权属材料;4. 村委会书面意见 ; 5. 建 设 图纸 ; 6. 其 他 材料。审核规划设计图审核结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组成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根据审核意见修改31063 7957 祗22218 56CA 囊37314 91C2 釂P29277 725D 牝 22302 571E 圞 ^核定内容: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有意见县规划局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修改。根据意见修改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