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我乡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在充分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法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激发广阔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各项事业健康进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坚持统一管理,分类考核原则;3、坚持科学合理,适当拉差原则;4、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5、坚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原则。三、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分配基本原则,结合工作量和考核情况,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系数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成绩两项指标确定。(一)岗位系数岗位系数的确定,按实际工作岗位难度和日常工作量综合进行设定。1、固定系数① 单位正职(含负责人),岗位系数为 1.2。② 单位副职,岗位系数为 1.1。③ 聘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系数为 1.1。④ 一般干部,岗位系数为 1。抽调到市直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岗位系数为 1。2、附加系数附加系数是在固定系数的基础上增加的岗位系数。① 到党务政务综合服务大厅上班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0。1.② 抽调到乡党委、政府工作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 0。1.③ 驻村驻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 0。1。④ 一年工作天数超过 290 天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 0.1;一年工作天数超过 320 天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 0.2。⑤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志,岗位系数增加 0.1。3、个人岗位系数上限干部职工个人岗位系数上限为 1.4,即固定系数加附加系数之和超过 1.4 的,个人岗位系数按 1.4 计算。4、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下限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下限为 0.8,即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0。8 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按 0.8 计算。(二)年度考核成绩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成绩根据乡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通过量化打分确定,主要考核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年度考核总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