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柄镇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化贯彻《消防法》,落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公综〔2025〕5 号)和《福安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综治委〔2025〕16 号)以及《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5〕151 号),提升村(居)消防安全水平,切实做好我镇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火灾防控工作,镇政府决定,自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镇安办主任孙奋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重点(一)党政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讯枢纽和关系民生的供油、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单位
(二)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饭店、歌舞娱乐、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
(四)各村、乡村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乱点”
(五)在建工程施工施工场地、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等临时性建筑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镇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全部检查一遍,对从业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对违规住宿(留宿)人员全部清理一遍,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四、工作方法(一)全面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