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记 员 考 试 专 用第 一 节 书 记 员 基 础 知 识一、何为书记员先 从 “ 书 记 ” 这 个 词 说 起
据 有 关 资 料 记 载 ,“书 记 ” 这 个 词 有 三 种 用 法 , 一 是 指 用文 字 书 写 记 录 有 关 事 项 ; 二 是 有 关 政 党 ( 团 体 ) 机 构 负 责 人 职 务 的 称 谓 ; 三 是 古 代 在 官 府 主管 文 书 工 作 的 人 员 , 后 来 泛 指 在 机 关 团 体 中 担 任 抄 写 工 作 的 人 员
民 事 审 判 中 的 书 记 员 的“ 书 记 ” 和 第 三 种 解 释 比 较 相 近 , 是 在 机 关 团 体 中 担 任 文 书 工 作 的 人 员
为 什 么 法 院 叫 书 记员 而 不 叫 文 书 或 者 秘 书
这 是 现 代 法 治 国 家 法 院 建 制 的 通 例
另 外 , 我 国 法 院 的 书 记 员 这 个职 务 的 称 谓 是 由 法 律 规 定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法 院 组 织 法 》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 “ 各 级 人民 法 院 设 书 记 员 , 担 任 审 判 庭 的 记 录 工 作 并 办 理 有 关 审 判 的 其 他 事 项 ”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国 家 人 事 部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颁 发 的 《 人 民 法 院 书 记 员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规 定 , “ 书 记 员 是审 判 工 作 的 事 务 性 辅 助 人 员 , 在 法 官 指 导 下 工 作 ”
二、书记员工作职责概述书 记 员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有 :一 、 办 理 庭 前 准 备 过 程 中 的 事 务 性 工 作 ;二 、 检 查 开 庭 时 诉 讼 参 加 人 的 出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