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分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
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四类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所呈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对单位自身的进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具体表现为:①现行的工资水平与各类事业单位的目标不协调、标准较低,没有充分体现事业单位员工的劳动和职业特点,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
②工资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平均主义现象比较严重
③事业单位工资的总额管理缺乏调控,工资的计划和基金管理基本是流于形式
另外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必要的财政和审计监督、税收约束等没有做好,这些会干扰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
④国家财政和国民经济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统一集中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政策导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干预事业单位的权限
而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主体,没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不能制定和实施单位内部的分配制度
二、事业单位执行绩效工资的必要性 一是法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需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无序和混乱现象已经影响到事业单位的进展;二是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需要
绩效工资在整个岗位绩效工资构成中占据很大的比例,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绩效工资体系是否能够科学建立并有效应用;三是平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