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假及休假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根据《劳动法》、《河南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员工请假、休假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事假及病假: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请假申请表附后)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1 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2 天由部门经理和董事长同时批准
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的依据,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2、请假前要安排好工作交接,假期期满应及时回单位上班
3、事病假可抵带薪休假天数
4、超过带薪休假天数的,且请假天数在一个月以内的,事假执行(建议日基础工资扣除=1000/月工作日 21
5 天)工资标准,事假超过一个月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工资
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因内容列支较多详细见《公司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
二、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规规定的假期节日,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员工,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三、公司员工享受带薪休假,休假标准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适当比例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 三、婚假、产假的有关规定: 除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均须按程序经领导批准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