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市中心区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1
企业是否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2
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法律规范;3
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销售问题;4
企业是否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5
任意分割拆零销售的商品房,或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6
企业是否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
三、监督检查方式1
对市中心区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2
对群众或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
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及处理1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日常巡查;2
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3
执法人员对被检查材料、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房产测绘单位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市中心区房产测绘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1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标准、法律规范和规定的情形;2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情形;3
是否存在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监督检查方式1
通过日常检查方式,对市中心区房产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进行检查;2
对群众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