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商户经营守则 为加强二手车经销公司经营管理,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法律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进展规划》、《邯郸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邯郸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本标准所称二手车经销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企业
二. 二手车经销公司经营管理自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 二手车经销公司必须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不得营业
四、二手车经销公司经营场地要干净、美观,在经营场地明显位置要设立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文示及交易流程示意图、各种代办服务手续、应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电话号码等
五. 二手车经销公司应当有 2 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 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六. 二手车经销公司要根据《二手车交易法律规范》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七. 二手车经销公司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二手车交易法律规范》之条件
八. 二手车经销公司摆卖的车辆要明码标价,车辆信息要真实、清楚
九.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十. 二手车经销公司不准更改车辆里程表,有重大事故的车 辆要和消费者讲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
十一.二手车经销公司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设有专门的检测工位一个以上,备 2 人以上的检测人员
并 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在售车时提供给消费者
商户经营制度一、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 5 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 10 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 3 个月或 5000 公里以上的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