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25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 建 设 与 法 律 规 范 化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卫 妇 幼 发〔202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法律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进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 6 章 66 节,设置 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 60 节 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 6 节 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纳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 ICD-9—CM-3 编码采纳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 2025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 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进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进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对群体、面对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