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协议书、合同的异同意向书、协议书与合同都属于经济文书,广泛应用于企业之间、社会贸易组织之间、个人之间
由于它们往往会出现在同一个合作项目中,而且在功能、写法和用法上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故很容易被混淆
笔者试从它们的涵义和特点入手进行辨析,归纳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期达到正确使用的目的
A涵义意向书是合作双方或多方针对某个项目表达合作设想或愿望的准契约性文书
它为日后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打下基础,是欲开展合作的第一个文件
协议书就是协商一致达成的议定文书
它是当事人之间就某一问题、某一事项经谈判、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所形成的文书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特点(一)意向书1
是合作各方初步协商的结果,从内容到语言表达都具有协商色彩,反映了合作各方真诚合作的愿望
仅表达合作各方的原则性意向,不像合同那样必须确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只是合作的基本意向,而不是可操作的具体方案,所以内容比较简要、原则
在签署意向书后,合作各方仍可协商修改甚至协商放弃原来已签订的条款
(二)协议书1
协议书的内容比较原则、单纯,往往是共同协商的原则性意见
一般来说,若合作或交易关系较为复杂,各方应先就重大的原则性问题达成协议,写成条款,形成协议书,在此基础上再商定具体细则,逐条列项签订文书,形成一系列合同
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需要就具体问题签订合同加以补充和完善
比如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营各方就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营协议后,还要对技术转让、产品销售、贷款、聘请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等专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有时还要对原先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补充,订立一系列的单项合同
(三)合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