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法律规范初中部分 云南省教育厅 印发二○一○年三月编制说明一、为适应新课程标准的需要,加快我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进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法律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法律规范》
二、本标准与法律规范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设置了两种配备标准(必备标准和高标准)
必备标准为我省中小学校必须达到的基本装备水平,条件好的学校应努力按高标准配备方案,所有学校应努力制造条件,尽可能地提高装备的规格和档次
三、本标准与法律规范分为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四个部分,并将实验室装备分为必配和选配两个部分
必配部分是每所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各项装备;选配部分是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配备的各项装备,此类装备项目已注明“选配”或在有关栏已注明“()”
四、技术依据1、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25]102 号)
2、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25】159 号)
3、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法律规范》(教基[2025]16 号)
4、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25〕11 号)
五、本标准与法律规范充分考虑了新技术的进展和云南教育事业进展的需要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我厅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进展的实际,适时对《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法律规范》加以完善和补充
六、参加编写人员本标准由杨云主持、李润执笔,杨福德、张印孙、杨平、段建平、陈跃、陈江平、邓宁等同志参加编写,在此,对各州、市教育局和教学仪器站及相关人员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云南省普通初中理科实验室装备与管理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