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草店镇钱家坪村村级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保证互助资金的滚动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市县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其财务管理为理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按《互助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办理,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三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要求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各互助协会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
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予以拒绝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互助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财务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合作社应收回的本金和使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
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单据)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管理个人印鉴,管理使用中心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
所有开出票据要及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