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是保证连续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运行管理,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各岗位人员必须仔细贯彻执行
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 10—15 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
假如遇有特别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
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
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
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2、 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当班人在场时;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
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