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甲方(肇事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受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家庭住址: 丙方(见证人、调解方或交警):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20XX 年 X 月 X 日 X 时左右,甲方无证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回家,在乙方家门口将其撞倒并拖行五六米后致使乙方病重住院,于当晚在 XX 医院住院治疗。二、双方协商情况(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二)、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协商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一)、2025 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2、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1)城镇住户人均年均可支配收入:26500 元(2208。33 元/月)。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1139 元(928.25 元/月). (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299 元/年,3941。58 元/月,131 元/天。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1394。33 元/月(16732 元/年)。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 元/年。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 3 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1、医疗费: 元(甲方先期支付,以医院治疗实际情况为准)。(1)、医药费、住院费等(2)、康复费(如有)(3)、整容费(如有)(4)、后续治疗费(如有)依据...